本报讯(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梁云鹤) “饭店消毒餐具1元一套,可是我们没有使用,店家还是要收使用费。”近日,市民周先生在瀍河一家小饭店里遇到了一件让他郁闷的事儿。
周先生说,3月2日中午,他约了两个朋友一起到启明东路一家小饭店就餐,虽然饭店服务员提供了消毒餐具,但是他与朋友用的是该饭店内的一次性筷子。结账时,他发现账单上多算了3元钱,就告诉服务员,自己和朋友用的是一次性筷子,没用店里的消毒餐具。服务员却表示:“我们的消毒餐具按座位配套,你没有用也要收费。”
周先生来到瀍河工商所进行投诉。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同他一起到了那家小饭店。该店负责人陈某解释说,当天问周先生要钱的服务员是刚来的,没有搞清楚情况。但周先生却表示,他经常路过这里,那名服务员并不是新来的。
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小饭店退还给周先生3元钱。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邵律师表示,消费者有选择是否使用饭店提供餐具的自由,强行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是一种“霸王条款”。瀍河工商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用餐时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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