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掌握企业用工和劳资等方面的准确信息,才能保障企业为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才能保障职工正常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记者15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全面展开,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30日,请各参保单位按时进行申报稽核工作,逾期将被处罚。
申报时间和范围
申报、稽核范围:2009年4月30日前全市所有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单位(市属国家机关、全供事业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按原方式进行)。
申报内容:企业实有职工人数、2008年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参保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2008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未在洛阳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最新退休费数额等。
稽核内容:是否按规定全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与该单位应参保职工人数是否一致,职工工资总额与该单位实际职工工资总额是否一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是否真实,年平均职工人数是否准确等。申报稽核咨询电话:63200570。
虚报瞒报将受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并组织专人对其实地稽核。实地稽核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在申报稽核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或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我市实行“五险合一”后换发新证,凡在2009年3月底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所有参保单位(含已在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到唐宫中路40号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换证、领证事宜。各县(市、区)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区管理科联系。
(记者 陈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