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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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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扰民
不搬走不行
  投诉人:范大妈

  投诉对象:搁的平火锅城

  投诉事由:火锅店开到居民楼内,威胁居民的人身安全  

  “一到晚上,隔壁就传来吆五喝六的划拳声,吵得我们不得安宁!”近日,涧西区的范大妈因为隔壁的火锅店太吵闹而睡不好觉,十分烦恼。

  据范大妈介绍,她和老伴儿住在这栋居民楼的二楼。去年6月,隔壁邻居搬走后,房东便将房子租给了另一户人家。这户人家居然在这里开起了火锅店。对方原在马路对面开了一家“搁的平火锅城”,不知为啥又到居民楼里开“分店”。

  范大妈说,每天晚上都有不少食客到家属楼里就餐,走廊里又脏又乱,店里还有许多液化气罐,楼上居民担惊受怕。在楼道里上上下下端盘子的人,也让他们这些老年人出门更加困难。”

  半年时间里,老两口一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但对方的扰民行为却没有收敛。今年1月19日,他们让儿子向涧西工商分局反映情况,该火锅店才暂停了在居民楼内营业。

  1月22日,店方趁过年期间无人管理,又在楼内营业。由于店方多次前来协商且态度较好,老两口便同意店方经营到2月底。“可是到了2月底,他们却不顾我们的反对,一直坚持营业到现在。”范大妈说。

  15日,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搁的平火锅城”只在丽新路西侧的总店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这家“分店”并未经过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

  “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店方不具备在居民楼内开设火锅店的卫生许可资格。”市工商局12315的办公室主任赵立波说,国家工商部门规定,若将原来的民宅改为商业用房,必须征得利害关系人的签字同意,也就是说,这家火锅店必须通过该居民楼所在的居委会,征得该楼所有业主的签字同意后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既然不具备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资格,店方便无权在居民楼内开设火锅店。

  店方最终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以后坚决不在楼内营业。负责处理此事的涧西工商分局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将不定时来此监督检查,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将对不法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 赵玉杰 见习记者 郭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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