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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捷径:剑走偏锋该不该?
中小学生安全 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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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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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安全 全社会的责任
文/本报记者 刘保军 通讯员 张洪杰
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也是我市地方性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施行1个月之际。

  社会、学校、家庭全面行动,共同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安全,再次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犹如一棵棵正在成长的幼苗,身心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有着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和爱护。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人,我市每年意外死亡的中小学生达50余人。

  每一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得以避免的。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许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的核心是预防。只要预防得当,只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齐心协力,就能牢牢扎紧中小学生的安全篱笆。

  学生伤害事故教训沉痛

  有时仅仅是一时疏忽,给孩子造成的却是一生的痛苦甚至生命的代价。

  许文向记者讲述了多起与学生有关的伤害事故──

  某中学校园内的要道上有个下水道的窨井盖夜里被人盗走,露出一个黑乎乎的大洞。一大早,就有人反映给校领导李某。李某答应马上派人处理,但这天的工作特别多,忙乱之中把这件事给忘了。这天晚上,悲剧发生了,该校初三学生赵某上完自习课后经过此处,一脚踏进黑洞,头部撞在下水管道上,当即死亡。

  某中学教学楼走廊内灯泡已坏,而楼梯处的灯泡有的昏暗不清,有的坏了未修。该校初一、初二年级上晚自习的有18个班,每晚就是这么摸索着上下楼。一天晚上下自习后,后面下楼梯的同学踩着了前面同学的脚后跟,结果发生了挤压,造成伤亡43人的重大恶性事故。

  某小学组织学生春游,自由活动时,学生李某摘了一种野果吃,其他同学出于好奇纷纷效仿,先后有59名学生摘食。到下午返校时,这59人先后出现了腹痛、呕吐、头晕等现象,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大家知道那种野果叫水马桑果,有毒。

  某中学化学教师徐某正给学生上实验课时,因私事离开课堂。课堂上一时间乱纷纷的,有人不小心碰翻了盛有硫酸的玻璃杯,硫酸溅到几个同学身上,有3个的皮肤被烧伤,其中一人因硫酸溅到眼皮上而造成轻度毁容。

  某学校的秋季运动会上,高一学生王某参加了标枪比赛。他的标枪刚掷出,就看见一同学正快跑穿过标枪赛场,结果,那名同学当即惨死在标枪之下。原来,该同学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要横穿操场走捷径。

  …… ……

  学校是防意外的主战场

  中小学生如果因意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灾难。

  防患于未然是杜绝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条例》第十二条特意强调:学校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的预防。

  许文说,《条例》从17个方面对学校如何预防伤害事故进行了阐述,也给学校提出了明确的职责。

  《条例》要求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组织应急演练。“每学期”的概念强化了频率,明确了时间要求,如果做不到,就意味着学校的疏忽和失职,并属于违法的不作为行为。           

  对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必须强化其法制、安全、心理健康、应急知识以及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知识等教育,学校是承担此责任的主体。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条例》规定,学校要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每学期进行应急演练。突发事件不仅仅指地震之类的自然灾害,校园停电也需要应急预案。例如,某学校晚上突然停电,但学校预先购买了蜡烛,并在教学楼上安排了专人巡视,让学生继续上晚自习。因为如果让学生自由活动,在黑暗的校园内可能更不安全。

  伤害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也是《条例》强调的内容之一。为什么要把“及时”作为学校的责任呢?

  我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时,学生甲不小心把球踢到校外,让学生乙托着他翻越围墙捡球,结果学生甲头部摔伤。体育教师发现后没有立即组织救助,而是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处理,以致错过了最佳救助时间,对学生造成伤害。

  《条例》还规定,学校除了要加强安全检查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某学校女厕所出现安全隐患,校领导研究后决定等到暑假再彻底维修,但并未给予警示或采取加固措施。结果,一次集体活动结束后,一群女生拥入女厕所,造成女厕所坍塌,除多名学生被砸伤外,数名学生被淹死在粪池之中。

  此外,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均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某校初二学生借学校的羽毛球拍锻炼时,一球拍突然断裂,球拍的金属杆刺进一个学生的左眼,导致该学生失明。由体育器材不合格引发的事故责任当然要由学校承担。

  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运动前,体育教师要给学生讲解动作要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运动中,教师要时刻注意防止出现意外。某小学上体育课练习跳鞍马,教师讲解示范后,让学生自由组合互相配对练习。一个胖同学和一个瘦同学组合,胖同学起跳时一按瘦同学肩膀就把她按骨折了,学生家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安机关对中小学生安全肩负着重要职责,《条例》中对此有特别规定: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附近应当设立学校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车辆警示、限速标志和设施,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及驾驶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安全也是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之一。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作为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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