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7556***2)
2009-08-11 10:40:01
魔兽:上周日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我们宜阳县城出了件非常惊险的事儿,有个“鸟人”原本在天上飞得好好的,突然就掉下来了!
晚报小新:到底是鸟还是人?
魔兽:是像鸟一样在天上飞的人啦!呵呵,其实这是一家太阳能热水器公司在做广告,他们刚开业,就想了这个法儿热闹一下。出事之前,“鸟人”已经在县城里表演5天了。
晚报小新:具体怎么表演?
魔兽:我看见他们背着个像大电扇一样的东西,一发动就嗡嗡响,上面用绳子连着个滑翔伞,电扇一转,滑翔伞就被风吹得鼓起来了,然后“鸟人”就飞上天啦!
晚报小新:他们在哪里起飞?莫非是楼顶?
魔兽:不是,是在我们县城的滨河游园,那里有空地,他们跑两步就飞起来了。那天我们去看的时候,天上一共有6个人在飞,伞上还打着广告。他们飞得不太高,有50多米高吧,大家都仰着头看,我还用手机拍了照(如图)。可没过多长时间,有个“鸟人”突然掉下来了。大家赶紧往他掉落的地方跑去,我刚好就在附近,看见那个人差点挂在电线杆上,旁边可都是高压线哪!
晚报小新:是够险的,“鸟人”受伤了吗?
魔兽:可能是滑翔伞起了缓冲作用吧,人没什么事儿。我过去时,路边一家旅社有人已经拿了个凳子让“鸟人”坐在那儿了。那个“鸟人”惊魂未定,坐在那里拼命地抽烟。请他做广告的太阳能热水器公司的老板也赶来了,看见人没受伤才松了口气,老板说可能是电扇上的发动机出了点故障。
晚报小新:虚惊一场,但这样的表演还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魔兽:是啊!按这样的高度飞,就算他们的设备没问题,在县城里也很容易挂到其他东西。我们县城以前就有用滑翔伞做广告的,不过有人掉下来还是第一次。听说那些人都是老板专门从陕西请来做广告的团队,上午下午各飞一次,每次飞行45分钟。这么长时间,除了飞行设备,没看见有啥防护措施,万一出了事,谁来负责呢?
晚报小新:这确实是个问题。
律师观点: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律师徐要魁认为,太阳能公司和高空滑翔团队或高空滑翔人员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高空滑翔团队具有高空滑翔的资质条件,某太阳能公司对其选任没有过错,即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某太阳能公司明知道该高空滑翔团队不具有高空滑翔的资质条件,却冒险让其进行高空滑翔发生事故的,其本身具有过错,该太阳能公司就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见习记者 焦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