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粉红
本报讯 她与丈夫离婚后,想开店做生意,却苦于没有资金,就打起了前夫的主意。近日,吉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李某因盗窃前夫银行卡套取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以前的婆婆刘某在吉利区一集贸市场上开了一家服装店,平时儿子的银行卡就放在她这里,用于存钱、进货。李某与其子离婚前,三人一直在一起生活。李某也知道这些情况,包括银行卡的密码。
李某由于无固定职业,离婚后到外地打工。打工既累又挣不了多少钱,她就想开服装店。她曾向刘某借钱,遭到拒绝。于是,她想瞅个机会把前夫的银行卡偷出来,取些钱先花着,等挣到钱再归还。
今年4月11日早上,她从外地回到吉利区,来到刘某的服装店,与刘某搭讪几句后,趁刘某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下的钱包拉开,将银行卡偷走。
当天,李某在洛阳某银行取走现金2000元,在郑州某文化传播公司套取现金4.6万元,然后赶回打工的地方,用这些钱买了手机、电视机,被警方抓获时,她已花去1.3万余元。
银行卡被盗之后,刘某一直未察觉。直到4月14日,银行工作人员向其儿子核实取款、大额消费的情况时,她才去翻看自己的钱包,随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很快,李某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5月5日,李某在永城市一网吧上网时,被永城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抓获。
李某自知已铸成大错,便通过亲属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给前夫。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还给失主,且被告人盗窃的系其前夫的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