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趁人不备砸烂他人的汽车车窗,盗取车内财物,10月16日,3个蟊贼分别被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5年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以来,被告人贾某、李某、赵某单独或合伙将停放在无人看管处的汽车车窗砸烂,盗取车内财物。经法院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先后作案6起,共盗窃人民币3万元,还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其中,贾某作案4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李某作案3起,涉案金额3.1万余元;赵某作案2起,涉案金额2.53万元。
法院认为,上述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办案法官说,此案提醒车主,停放车辆时要选择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所;车内不要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尤其不要把银行卡和身份证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