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扬子晚报》报道,扬州某街道在拆迁时,全程公示所有数据,并推出“拆迁公司忽然死亡法”,原来计划一个多月时间拆迁84户居民和4家工厂,结果只用了不到6天就大功告成,“新版公示拆迁”得民心,创造了“扬州速度”。
其实,这样高速的“扬州拆迁模式”还有一出。不久前,有媒体报道,为对付钉子户,扬州采取了独创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拆迁法。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扬州城,许多业主和商户突然玩失踪,“绑架”他们的不是打劫的盗匪,却是拆迁公司,因为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然后强拆”。待到挖掘机开来时,“被下落不明”的业主如梦初醒,“把当地法院门槛都给踏破了”。
“新版公示拆迁”为何能畅行无阻?对被拆迁户,在规划过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把所有好话丑话说在前;对拆迁方,则祭起“突然死亡法”,让老百姓对强势集团违规违法能一票否决,最终把规划交给老百姓。拆得快不快不是指标,而要看公民参与热情有多高。
老百姓的稀粥冷冻了也会变得坚硬,以为手握公共利益的权杖就可以夷平天下,只能导致一桩又一桩人权悲剧。因为征地拆迁是否符合公益未必存在客观标准,而主要取决于当地人民是否满意和乐意。
扬州“新版公示拆迁”行得通,值得有关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