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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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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折令”,限制的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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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国内图书业的首部市场行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发布后招致议论纷纷,其中的“限折令”更被指涉嫌违犯《反垄断法》——
“限折令”,限制的究竟是谁?
记者 赵玉杰 文/图
  读者在书店选购图书。
  作为国内图书业的首部市场行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一发布便招致议论纷纷。近日,记者采访了本市部分书店,发现《规则》中规定的“网络销售新书,售价不得低于八五折”不仅未被网上书店接受,就连一些实体书店对此也持怀疑态度。“限折令”更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涉嫌违犯《反垄断法》。

  “限折令”未影响网店销售

  本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共同制定的《规则》出台,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由于新华书店等大型书店普遍不打折,因此,该规定被指是专门针对网上书店而制定的。

  近日,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发现,洛阳有10多家网上书店,其中,洛阳大学生书店、洛阳新希望书店、洛阳汇文书店等网上书店一年的交易总量超过2.3万笔。在这些书店中,记者发现一些注明今年1月新出版的畅销书仍在以八折、七折甚至更低的折扣出售。

  记者联系了皇冠卖家洛阳大学生书店的负责人李先生,据他介绍,“现在,销售并未受到‘限折令’的影响”。

  洛阳深大网上书店负责人刘长春表示,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这一规定当然是好事,但实际情况是,《规则》对于不执行“限折令”的网上书店又没什么处罚方式。“在细则出台前,我们将维持原定的折扣。”刘长春表示。

  实体书店不看好“限折令”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实体书店,看到一套2009年11月重印、定价为860元的《四大名著》,实际售价仅120元;10本装《安徒生童话》上市不到半年,售价便跌至80元,仅是标价的1/4……在许多实体书店,一套定价几百元的书在打折的时候卖几十元已不是新鲜事。

  但是,《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其中重印图书以首次出版日期为起算日期,再版图书以再版出版日期为起算日期”。

  市新华书店中心门市经理亢波告诉记者,网上书店因为成本低,再加上送货上门服务,优势一直大于实体书店。《规则》规定,实体书店必须按照标价售书,网上书店可以优惠至八五折,看似对实体店有利,但几乎断绝了实体店通过优惠和网上书店竞争的路。

  对于《规则》的出台,席殊书屋洛阳连锁店负责人陈凯表示,“刚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是很高兴的,但现在对其前景持怀疑态度”。她认为,该书店图书一般不打折,但对于会员不论新书还是旧书都会有九五折至八五折的折扣。会员制是实体书店的一种销售策略。

  读者不认可“限折令”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网上图书的销售量已经占到中国整个图书市场销售量的10%以上,且每年还在以3%~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读者认为,图书既然进入市场销售,竞争就是必然的,网上书店愿意低价出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符合市场规则。

  在中铝洛铜工作的刘鑫非常喜欢读书,她认为,要防止低价倾销,“限折令”并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只有加强监管才是正确的选择。

  市民刘先生也认为“限折令”与公平交易南辕北辙,其实对网上书店来说“并不公平”,未必对图书市场的发展有好处。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他表示,《规则》目的是解决图书市场的上游与中游之间、中游与下游之间日益严重的交易诚信问题,解决“价格战”等影响图书出版发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但目前我们并未收到执行《规则》的相关通知。”

  《规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个《规则》仅仅是个行业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认为,该《规则》内容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邵志强说,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任何协会、企业经营者,都不得提前固定或限定商品的价格,即使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也把这种例外情形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作为前提条件,而《规则》实际上属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网上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八五折)的协议。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提前限价则涉嫌垄断。

  “建立合理的定价,建立规范合理的价格体系,无可厚非,但以垄断形式提前限价,无疑是本末倒置,对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构成了侵害。”邵志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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