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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检验合格”,必有“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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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说
问题奶粉“检验合格”,必有“人”不合格
文杰/文 陶小莫/图
  【新闻背景】在陕西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有10吨问题奶粉被销往广东,虽然此案已经依法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但如今又出了蹊跷事: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记者昨日致电报告上显示的检验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方未作出任何回应。(2月9日《郑州晚报》)

  顾名思义,产品合格证书,是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的证明文件,是产品入市的通行证书。在消费者日益重视产品质量的今天,一件商品如果没有合格证书,想要进入流通领域,想要得到消费者认可是绝对不可想象的事情。所以,不管是产品质量真的合格,取得了权威部门的检验证书,还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仿造、骗取的合格证书,真也罢,假也罢,三鹿奶粉也好,乐康奶粉也好,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佩带合格证书属“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

  食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食品质量把脉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也有一个“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这里所谓的“质量”,我想不外乎这样几条标准:年满18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一定的食品监督检验知识和国家颁布的执法资格证书;热爱祖国,忠诚为民,大公无私,执法严明。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人员显然没有经得起金钱的考验,没有过得了为人民服务这一关。

  按照陕西省公安厅日前通报的情况,乐康奶粉事件纯属渭南市乐康公司的个人行为,并未涉及质检人员。如今,购买问题奶粉作奶糖配料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却爆出猛料,出示了奶粉销售时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称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这个检验报告到底是渭南市质检所所出,还是乐康公司自己伪造;是渭南市质检所的监督检验人员不合格,还是销售过程中某些人在弄虚作假。企盼有关部门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自己出具一份“合格证书”。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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