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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版:担保·诚信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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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理财投资
不能忽视“两非”和“高利贷”
盛归来投资担保,
打造理财融资诚信品牌
企业融资须找准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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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担保理财投资
不能忽视“两非”和“高利贷”
据 河南投资担保网
  担保投资理财作为河南省会百姓时下热门的投资理财方式,投资担保“安全”性的高低,一直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因素,也是河南各担保公司力求凸显的一大卖点。

  虽然大部分投资者通过投资担保获得了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不过,法律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是否安全,不仅要看回报,更要看担保公司的运作是否规范,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规范的运作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专家提醒市民,我国现阶段投资担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对“两非”和“高利贷”方面的规定。

  什么是“两非”,“两非”具有什么特点?

  “两非”是指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下简称“两非”)。

  “两非”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社会上出现的非法集资行为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直接吸收占有客户的资金,任何劝说客户将资金打到公司账户的行为均涉嫌“两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受法律保护。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者,有可能造成损失。

  什么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率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视为高利贷,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合法规范的投资担保理财业务与“两非”的根本区别,在于正规的担保公司既不吸收也不占有借贷双方资金,只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担保和信用管理服务,担保公司不经手投资人的钱,“不摸钱”是投资担保合法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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