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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城区禁行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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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4月1日起城区禁行大货车
范围: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
以北地区,所有过境车辆一律经绕城高速通行
  为给第28届牡丹花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建委通报,城市区道路、桥梁损坏严重,需要对道路、桥梁加固、维修。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4月1日起,在城市区禁止大型货车(悬挂黄色号牌)通行,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地区全面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所有过境车辆一律经绕城高速公路通行。

  二、入市通行证办理

  根据洛阳城市区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分布情况,为保障生产和生活物资的运输,确需在城市区通行的大型货车【四轴(含)以上、载重50吨(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按照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地大型货车通行按照通行区域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大型货车入市通行证,外地大型货车入市需要在入市口办证点办理临时大型货车入市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上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一)通行证(含临时通行证)分为年、半年、季、月、日通行证。

  (二)本市大型货车办理通行证地点:

  1.在西工区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办理;

  2.在涧西区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办理;

  3.在洛龙区龙门大道以东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办理;

  4.在洛龙区龙门大道以西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办理;

  5.在老城区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办理;

  6.在瀍河回族区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

  7.在高新区通行的大型货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办理。

  (三)大型货车出入高速公路路口区域线路划分及外地大型货车办理临时入市通行证地点:

  1.大型货车出入涧西区域高速公路路口及办证地点:

  宁洛(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涧西谷水站;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

  2.大型货车出入高新区域高速公路路口及办证地点:

  宁洛(西南绕城)高速公路高新区站;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辛店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3.大型货车出入西工区域高速公路路口及办证地点: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站;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洛三中队。

  4.大型货车出入瀍河回族区、老城区高速公路路口及办证地点:

  二广高速白马寺站;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唐寺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5.大型货车出入洛龙区高速公路路口及办证地点:

  ⑴进入龙门大道以西区域。入高速公路路口:宁洛(西南绕城)高速新区站;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绕城中队。

  ⑵进入龙门大道以东区域。入高速公路路口:二广高速公路龙门站;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洛界中队。

  (四)跨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和涉及运输煤、电、油、气、粮、菜等民生物资的大型货车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通行的车辆,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警务科办理大型货车入市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五)通行证必须摆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明显位置以备查验,违者按无证处理。

  所有出入城市区大型货车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有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以前所发公告与此次公告不符的,按此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

  201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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