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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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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缘何屡成“空中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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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户外广告牌缘何屡成“空中炸弹”?
违规设置为主要原因;洛城春日多风,出门应多加注意
  □见习记者 郭立翔

  昨日7时许,市民宋老先生骑车经过王城大道与唐宫西路交叉口时,路边一个3米多高的广告牌突然被风刮倒,将老人砸伤。经医院检查,老人脑部皮下血肿,腰部、胸部受轻伤,目前正在住院观察。

  记者从气象部门了解到,昨日早上市区风力只有3级左右。但从本报热线66778866的来电记录看,户外广告牌因破损、年久失修而伤人的投诉并不少见。

  对此,市监察管理局绩效考评科一负责人说,按照规定,户外广告牌的设置需首先经过规划部门对其形式、尺寸、材料的审批,然后通过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层层审核。广告牌设置后,监理部门还要出具工程鉴定报告。但是,一些广告公司往往没有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便违规设置广告牌。这些广告牌在质量和安全上往往没有保证,难免会危及他人安全。

  我市某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介绍,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广告牌,首先要保证其根基牢固,最关键的是要找专业的施工队进行安装。但是,一些广告公司为了省钱,经常找来一些没有资质的工人进行安装,其存在的隐患不小。

  该负责人说,当工程完工后,还应由监理部门进行鉴定,并标明其使用年限。此外,在广告牌使用期间,广告公司还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一些实力雄厚的广告公司通常拥有专业的巡查人员,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而一些小广告公司为节省成本,不能做到这一点,久而久之便埋下安全隐患。

  市气象台一名工作人员说,春季是洛阳的多风季节,风力较强。市民外出应注意周围的广告牌是否有脱落、松动现象。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锋认为,广告牌的管理者对物件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当广告牌致人伤害时应当承担责任。如广告牌的管理人不明或所有者提供的物件本身存在瑕疵,所有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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