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贺
“说起来咱也经常在超市里买东西,可要不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小票换发票还有期限,我还真不知道。”数日前,市民韩先生来到国税局,向税务人员投诉。
今年2月底,韩先生在我市一家超市为他所在的单位采购了200多元的办公用品。
“当时有急事,没来得及去换发票。3月份公司又派我出差,回来后也把开发票的事情给忘了。”韩先生说,前几天他在衣服口袋里翻出张购物电脑小票,才想起来自己在一个多月前买的东西还没有报销。他来到超市,打算用这张小票换发票,但被工作人员告知“这张电脑小票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开票期了”。
小票换发票有期限?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几乎所有超市的购物小票上均有“请于一个月内凭此电脑小票换取发票”的字样。但多数消费者表示:如果购物后需要换发票,他们一般都会立即去服务台换,所以从来没有注意过小票上“换发票期限”的内容。
超市为何要制定这一规定?景华路一家超市的前台工作人员解释,超市都是按月结账缴税,制定该条款主要是为了方便结算,“当然,只要不是时间间隔太久,即使小票过期几天,也还有商量的余地”。
超市不换发票,举报有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显然,由商家单方面作出的‘限时开发票’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同时,商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偷、漏税行为。如果消费者向税务部门举报商家的这种行为,会获得一定奖励。”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说。
市国税局一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超市以“开票期限已过”拒绝为其开发票,消费者可到超市所在辖区的国税局投诉。如果经查属实,超市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