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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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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赵先生问: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经我朋友的手5年前在某开发公司购买的,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但我和我朋友之间有购房协议。请问:房子没有取得产权证有哪些风险?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李振杰律师: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以房管土地机关产权登记簿的记载为最终依据。未取得产权登记的风险主要有:①难以上市交易、抵押、赠与他人、对外出租等;②可能因上家婚姻、家庭纠纷而成为离婚、继承分割的标的物;③难以在拆迁的时候获得补偿;④若出现离婚情况无法进行分割;⑤最严重的情况是开发商或上家可能将房子抵押或再行出售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

  老城区李女士问:开发商已将房子交付于我,却又要收一些配套设施方面的费用。请问:房已交付不办房产证可以吗?配套设施费还能另收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律师:第一个问题,商品房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物权法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只能确保不至于发生一房二卖,这并不是购房者可以高枕无忧的标志。开发商还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大权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抵押取得贷款。因此,购房人还是应当尽快办证。第二个问题是房屋交付和配套设施设备交付的区别。那些与设计规划配套的设施设备属于房屋交付的部分;那些规划设计之外的配套设施设备按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为避免开发商“承诺提供,但未承诺免费提供”之辩,在签约时应对合同附件上的设施设备内容、费用承担等约定清楚。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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