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郭立翔 尹亮
相关手续都已齐备,但两年来所购买的二手房迟迟无法落户,瀍河回族区东车站社区的肖女士十分无奈:“全是门牌号给闹的。”
【无奈】
登错门牌号,错过办证期
肖女士住在大同街142号院1号楼5单元1楼,每单元同一楼层的住房以东门、西门区分,并不显示门牌号。
肖女士说,2004年她从朋友刘女士的手中买下这套房子,但由于刘女士没有为该房办理房产证,只是将办证的相关手续交给了肖女士,等她以刘女士名义办理房产证后双方再进行房产过户。之后,肖女士并未办证。
2008年5月份,该楼的开发商——瀍河回族区房地产公司通知肖女士,根据有关政策,多年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可到市二手房交易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补办房产证。肖女士凭开发商提供的房产证明到该办公室提交了相关材料,并补交了2000多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而在开发商出具的房产证明中,肖女士所提供的门牌号是101。然而近一个月后,肖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却被市房管部门退回,原因是她所提供的门牌号有误,原来肖女士误将邻居的门牌号提供给了开发商。
之后,开发商核实了肖女士的门牌号并重新出具了房产证明。但当肖女士再次来到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办证时,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已经撤销,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只对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不受理个人办证业务。
肖女士认为,如果开发商能够主动为她查询核实门牌号,就不会因为门牌号错误而耽误办证时间,因此开发商应对此事负一定责任。后来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但至今无果。
【开发商】
我们已经尽到了义务
“作为开发商,我们已经尽到为住户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昨日,对于肖女士的问题,该公司办理房产证业务的一位姓黄的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肖女士所住居民楼在交付使用后,房产证由住户个人办理。因为该楼年代较早,没有规范的门牌号,所以公司在为肖女士出具房产证明时,曾要求她根据已办理过房产证的邻居核实自己的门牌号,而肖女士提供了错误的号码属于个人失误,公司并没有责任。
【律师】
门牌号应由开发商提供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峰认为,依据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产权属登记的相关材料,其中部分文件应当由开发商提供,而房屋编号或门牌号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通过批准确定的,应当由开发商提供,因门牌号提供错误而导致房产部门拒绝办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尽管这件事中开发商让申请人自行确认门牌号,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