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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女“黑老大”冯庆平
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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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组织残疾人强索“爱心款”
开封女“黑老大”冯庆平
一审获刑10年
据 商都网
  为强索工程款、赔偿款、“爱心捐款”,开封市一伙残疾人采取聚众围堵、浇汽油自焚、围困单位领导等手段,多次冲击市(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医院、企业等。4月16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冯庆平(女)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冯孝军为索要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政府拖欠的工程款,雇冯庆平等人,商定以要回款项的30%作为劳务费。同年9月11日至12日,冯庆平、陈朋章带领几十名残疾人冲进杏花营镇政府,强索工程款。杏花营镇政府迫于被围困压力,给冯孝军和冯庆平现金7万元。

  2009年春节期间,冯庆平等人擅自购买电瓶车在市区营运,后被交警部门禁止。冯庆平、陈朋章带领数十名残疾人,多次用电动车、三轮车围堵开封市政府、开封市工商局大门。冯庆平等人向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索要饭钱2000余元,向开封市工商局金明分局索要“爱心捐款”1.5万元。

  此外,冯庆平、陈朋章等人还多次插手医疗纠纷,围堵医院、卫生局,向医院强索赔偿款。

  法院判决,被告人冯庆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陈朋章有期徒刑8年;其他15名被告分别获刑10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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