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文/图
为增加收入,不少市民把自己的住房改作商用,把住房租给快递公司、美容院、麻将馆、学前班……居民小区内的营业机构越来越多,噪音扰民、物品被盗、公共场地被占……一系列问题随之出现。
“住改商”现象很常见
一进南昌路某小区大门就能看到,小区道路两旁店铺林立。(如图)在该小区一栋居民楼里记者看到,一楼有一家学前班,二楼被一家快递公司租用了,整栋楼的楼道里贴满了各种广告。
在中州路一小区内,不少住户的窗户玻璃上都贴着广告:“快递”、“美容”、“钢琴培训”……一位姓周的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内有各种营业机构20余家,这些营业机构多位于居民楼一楼,许多营业机构还在租用的住宅窗外安装了广告牌和霓虹灯。
记者发现,兴隆花园小区、洛埔御博城等许多住宅小区均存在“住改商”现象。而且,越是处于繁华地段的小区,居民住宅变成商业用房的现象就越多。在中州路世纪电脑城附近的一小区内,居民范先生说:“这个小区约三分之一的房屋都租给了做电脑生意的公司。这些租出去的房屋有的做电脑配件仓库,有的做公司办公用房……”
公司多了,小区环境差了
“在小区内开公司做生意的有十几家,每天都能看到陌生人、陌生车辆进出小区,小区快成大杂院了,我们都没安全感。”昨日,南昌路南苑小区居民刘先生说。
家住西工区某高层住宅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他居住的小区内每栋楼里都有四五家公司:楼里的人越来越多,电梯等公用设施不堪重负,环境也明显不如以前了,几户人家还出现了失窃情况。
居民住宅改为商用,物业公司也很头痛。南昌路某小区一位姓王的物业人员无奈地说:“房屋为业主所有,他要把房子租出去谁也管不了。公司进了小区,噪音大了,环境差了,我们最多只能贴通知,提醒经营者注意 。”
租住宅比租门面房便宜得多
为什么这些营业机构喜欢进入小区搞经营?记者调查发现,房租相对便宜是主因。
在南昌路南苑小区内,一名利用居民住宅办学前班的女士表示:小区内90多平方米的住房,每个月租金不到1000元;同一路段的门面房,每个月租金至少要3000元。
“我们做电脑配件维修生意的,在小区租套住房,每月租金才1800元,工作环境又安静。”在中州路世纪电脑城附近,做电脑配件生意的林先生说,“如果租相同面积的写字楼,每月的租金最少也要4000元,沿街门面房更贵。”
邻居不同意,不能“住改商”
“小区内住房改为商用,小区业主是有权利‘喊停’的。”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王联伟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司法解释,同楼住户如果不同意,该楼住户就不能擅自‘住改商’。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王联伟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