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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开通,
还得缴散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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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暖气不开通,
还得缴散热费吗?
见习记者 郭立翔
  事件缘由:2006年,韩老先生入住涧西区某小区。2007年,他们一家搬回老房居住后,该房一直未开通暖气。前几天,他却接到物业公司通知,要求他按照全年采暖费用的25%缴纳两年的散热费。韩老先生想知道:家里没通暖气,为何还要缴纳散热费?有关部门是否对此有明确规定?

  记者跑腿: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部门。市热力公司市场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热能从小区的换热站经换热器、庭院管网传到用户家中时,会产生较大的散热损耗,用户相应分摊的热损费用即为散热费。他表示,即便家中不开通暖气,隔壁供暖用户的室内热量也会通过墙壁进行传递,而这部分热损是整个热损比例中最高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一名负责人表示,2007年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供热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中早已明确:实行供热分户控制的小区,用户在采暖期之前已向供热收费单位提出不用热申请,供热收费单位为弥补供热经营亏损,可收取一定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热价的25%。而实行串联式供热的小区,用户在向小区物业提出不用热申请后,应在热力公司的监督下拆除暖气片,并缴纳不超过全年采暖费30%的基本热费。这里说的基本热费,即散热费。

  该负责人表示,供热单位只要不超过最高的比例标准收取即可,“不过在这个上限内,供热单位也可以和小区业主达成协议,按照小区的实际热损情况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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