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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酒店灯刺眼 屋内居民难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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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窗外酒店灯刺眼 屋内居民难入眠
有关人士表示,“光污染”尚无相应法规监管,市民若维权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 戚帅华

  一个多星期来,每当夜幕降临,家住凯旋路的王女士一家的痛苦就开始了,他们休息时经常被对面酒店刺眼的灯光晃醒。王女士将家里的窗帘换成深颜色的,相当于普通窗帘的两三层,但仍挡不住外面刺眼的灯光。

  21日20时许,透过王女士家卧室的窗户记者看到,对面一家酒店招牌上的霓虹灯发出刺眼的灯光,正对着王女士家的窗户。记者闭上眼睛后,仍能感觉到对面灯光在眼前闪耀。

  “对面的霓虹灯每天从晚上7点多亮到第二天凌晨五六点,我们用厚窗帘把窗户堵严实,可灯光还能通过窗帘透进来。”王女士说,自从一个多星期前这家酒店亮起了霓虹灯,一到晚上家里即使不开灯,她家和楼上几户居民屋里也被照得很亮。“晚上睡不好,白天经常感觉头昏脑胀的。”王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少数酒店、商场和娱乐场所的广告牌、霓虹灯及夜间照明设施,都会给周围居民的休息带来困扰。一些受影响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们曾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效果不好。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居民所遇到的灯光扰民的现象通常被称作“光污染”。环保部门也曾接到类似的有关“光污染”的投诉,但由于目前我国对此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也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管。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则认为,“光污染”实际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侵害了相邻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若因为遭受“光污染”而产生实际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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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外路灯太亮 市民告赢车商

  2004年9月1日,家住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上泰花园的陆先生将小区隔壁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展厅的围墙边安装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与他的居室相邻,每天严重影响其休息。被告汽车销售公司表示,自原告起诉后,他们已切断了涉案路灯的电源,并保证今后不再使用。

  当年11月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停止使用对原告陆耀东造成光污染侵害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因被告的侵害行为并未对原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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