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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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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妓女从业,除了递交申请书、获得营业执照、书写保证书外,有时还需开具证明书,这是妓女表明自愿卖身和甘愿受约束的凭证。
譬如有这样一份证明书(如图):“街边妓女某某某,天生淫荡,自愿到春院楼卖身,听从堂中差遣,绝不无理取闹。”这类证明书,文字都很简约,不过是表明该女卖身并非被人逼迫,乃是自愿而已。其中的要害处,是写明在哪个地段营业、不能移地经营等等,这才是证明书的关键,最后交到警察署存档。
旧时妓女卖身,原因各不相同,一千个妓女,便有一千个卖身的理由,但万变不离其宗,绝大多数是为生活所迫,把妓女卖身归于“天生淫荡”,这是无稽之谈,旧时或者现在,确有女子自愿做皮肉生意的,但没有天生淫荡者。记者在收集、分析妓女证明书的时候,归纳了清末至民国妓女卖身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受人拐骗被卖入青楼。此类女子原本是贵族或良家女子,或幼时走失于街头,或受人诱骗拐卖后送至青楼。
她们来到妓院后,要当鸨母的养女,唤鸨母为“妈妈”,接受音乐、风情方面的培训,妓院管吃管喝,为其提供服装和化妆品。当她们长到能接客的年龄时,鸨母对其进行“感恩教育”,让其接客,赚钱报答“妈妈”的养育之恩。其保证书中往往写有“听从妈妈差遣”字样。
第二类是女子自食鸦片或父亲吸大烟者,钱财吸光了,生活无着落,不得不流入娼门。
女子自身吸食鸦片者,年龄都较大,均为半路为娼,或是“戏子”(旧时对戏曲演员的蔑称)为不良男人所诱,染上了大烟瘾;或是被官僚、富商遗弃的妾,破罐破摔而吸食鸦片。
父亲是大烟鬼的女子,往往成为妓院猎取的对象,妓院会密切关注其经济状况,最后迫使该女卖身,付给大烟鬼一点钱,进行“廉价招工”。这类妓女来到妓院前,往往还不知自身被卖,一旦进了青楼,便哭天喊地,痛不欲生,而那可恶的父亲,却只管拿了钱扬长而去,留下女儿在妓院受罪。
妓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大烟鬼的女儿,那些造孽的父亲既可恨又可怜,他们被毒品折磨得丧失了人性,卖完了家产就卖亲骨肉,还恬不知耻地在保证书上写道:“×××因吸食鸦片无钱,将亲生女儿×××卖入某某妓院充当妓女,一切听从堂中差遣。”
当然,并非只有父亲卖女儿,也有丈夫卖妻子、公婆卖童养媳、财主卖丫环的。凡此类妓女,卖身皆非自愿,属于被动受害者,但卖她的“户主”,却要在保证书上代写“自愿”两个字。
第三类是生活困难走投无路者。
作为一个女人,父母养不活她,丈夫养不活她,又没有任何途径可以养活自身或家人时,妓院便给其提供了一个屈辱但能活命的平台,此类妓女数量最多。她们走投无路时,除了自杀之外,只有选择卖身。她们可在保证书中写上“因贫卖身”字样。
还有其他原因造成女子卖身的,但无论怎样,贫富悬殊才是造成妓女卖身的深层次原因。清末和民国初期的洛阳,虽然城市小,但商号、富贾还是有的。当时有歌谣云:“鼓楼高,高不过西市一把蒿;东街长,长不过老号隆兴祥。”这是说大商号的店铺可以连成一条街,生意做得很大,这样的大商号洛阳有许多,涉及锦货行、票号、钱庄、典当铺等多种行业,仅南关码头到北关十字街口,就有吉荣祥、昌聚德、福来和、
瑞天行等名声显赫的大商号。这些大商号背后,站着许多可以“拿钱买春”的有钱人,他们是洛阳妓女赖以生存的土壤。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东火车站附近的九龙台,每到夜晚,便亮起两盏明晃晃的大电灯,亮黄灯的是戒毒所,亮红灯的是茶社。所谓茶社也是声色场所,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去处。当狎妓成为一种时尚,色情业便成为一种行业,妓女便成为一种职业,社会毫无羞耻地摆放了一张床,让形形色色的男人和女人在上面各取所需。
据有关资料显示:1948年底,洛阳妓院已经关闭了很多,但仍有公开经营的妓院11家,在册明妓200 余人,足见当时色情业的泛滥。
洛阳解放后的1949年春天,洛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妓院,当时抽调了几十名作风泼辣的女干部,协同解放军到指定妓院宣布取缔妓院的决议,登记查封妓院财产,并将妓女、老鸨集中起来改造学习,帮助明妓转行,谋取正当职业,同时销毁其营业执照、申请书、保证书、证明书,当这些凭证化为灰烬时,无数妓女也获得了新生——偶然留下的一些凭证,成了研究那些往事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