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3日表示,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正在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将与这个通知的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
黄毅说,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
黄毅说,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