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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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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付“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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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想要购物发票
需付“开票费”?
□见习记者 申利超 记者 武逸民
  购物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时,商家竟向消费者索取商品总价值4%的“开票费”——如此怪事发生在大唐宫陶瓷市场。

  昨日,家住瀍河回族区的董军对记者说,上周,他在春都路大唐宫陶瓷市场一瓷砖经销店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板材,商家答应开发票,但要求他支付总购物款额4%的“开票费”。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瓷砖店老板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董军当时所购瓷砖的数量并不大,而且“走的是批发价”,如果再要发票的话,瓷砖店基本上就没盈利了。张先生说,他只是想让董军把这笔生意所产生的税款——总购物款的4%“补出来”,并不是要收“开票费”。

  消费者该不该将商家应缴的税款“补出来”呢?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要求;如果商家以价格太低为由拒开发票,就是在偷税漏税,消费者可持购物小票、相关单据等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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