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时,商家竟向消费者索取商品总价值4%的“开票费”——如此怪事发生在大唐宫陶瓷市场。
昨日,家住瀍河回族区的董军对记者说,上周,他在春都路大唐宫陶瓷市场一瓷砖经销店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板材,商家答应开发票,但要求他支付总购物款额4%的“开票费”。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瓷砖店老板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董军当时所购瓷砖的数量并不大,而且“走的是批发价”,如果再要发票的话,瓷砖店基本上就没盈利了。张先生说,他只是想让董军把这笔生意所产生的税款——总购物款的4%“补出来”,并不是要收“开票费”。
消费者该不该将商家应缴的税款“补出来”呢?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要求;如果商家以价格太低为由拒开发票,就是在偷税漏税,消费者可持购物小票、相关单据等向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