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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港湾式停靠站。
(资料图片) | |
□记者 李江涛 实习生 秦延晓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通过了首次审议。根据有关要求,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还将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审议,之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城市公共交通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条例(草案)》在什么背景下出台?《条例(草案)》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什么推动作用?我们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公交科学发展亟待法律保障
据介绍,目前,我市有1221辆公交车、76条公交线路,基本能够覆盖并满足城市建成区的需要。
据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介绍,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发展和管理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公交车辆破旧,公共交通场站不足,公共交通线网、场站覆盖不均衡;二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惠民政策落后,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需要规范,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四是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及安全水平与群众要求有一定差距,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出台《条例(草案)》的目的就在于解决上述问题,为公交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撑。
据悉,我市曾组织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组织专家对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7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并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港湾式停靠站有望多建
去年以来,为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我市对城市中心区部分交通拥堵较严重道路的部分公交站亭进行了拆移,并新建了一批港湾式停靠站。事实证明,港湾式停靠站在缓解部分路段交通拥堵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后,城市区港湾式停靠站有望多建。《条例(草案)》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技术规范修建港湾式停靠站。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设置公交车辆专用车道、优先通行标志,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
《条例(草案)》还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区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场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都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不能影响公交设施功能的有效发挥
长期以来,一些出租车、长途客车“霸占”公交车站拉客,直接影响公交车辆停靠,给乘客带来不便。
《条例(草案)》对公交设施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公交企业要定期检查、养护和维修公交设施;若公交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确保其性能完好和正常运行。
此外,禁止损害公交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一是禁止擅自迁移、拆除、毁坏、挤占、污损、遮盖公交设施;二是禁止在公交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停放其他车辆、设置摊点、摆放物品;三是禁止在距电车架线杆、拉线、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构筑物、堆放物品、擅自挖掘及其他有碍维修作业或安全行车;四是禁止损害公交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其他行为。
公交运营车辆要整洁,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公交车是城市的流动风景线,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条例(草案)》规定,公交运营车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按照规定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配备完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驾驶员、售票员从事运营服务时要遵守规定,例如要按照运营路线、班次、时间发车和行车,不得滞站、甩站、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按照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车辆开往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在规定的区域内停靠,并做到依次进、出站等。
乘客乘车也须遵守规定,如不能携带宠物;不能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不能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不能从事营利性刷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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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港湾式停靠站
所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就是借鉴港口停靠船舶的模式,将城市道路旁的公交站台,以内弧形向慢车道或人行道内凹,使公交车在进站停靠时,不影响原路上其他车辆直行,从而减少公交车进出站对道路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