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仅仅是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一首抨击校长的打油诗,江苏常州市知名高级中学的一位特级教师近日几度陷入麻烦,被常州湖塘派出所传唤问话,现在又被“发配”到偏远学校。有热心人向报社报料称,这位敢于说话的老师好像是受到了打击报复。然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则否认了报复之说。
不错,派出所并非学校的家丁,按常理不可能配合学校传唤教师;教师写打油诗批评的只是一名校长,应当说教育局调动这位教师不存在报复的原因。但细想事件的来龙去脉,也不能不令人怀疑其中的“奥秘”。
在历经许多“因言获罪”事件之后,如今我等老百姓也知道只有在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200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亦明确指出,“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湖塘派出所知法犯法,两次传唤写打油诗批评校长的教师,其中显然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从教育主管部门的角度讲,获悉教师写打油诗批评校长的消息后,应当积极调查教师反映的问题。但当地教育局不仅没有调查这位教师反映的问题,反而指责其批评校长不对、要求写检讨。在遭到这位教师拒绝后,教育局随即宣布将其调至偏远的农村学校。虽然当地教育局给出一个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常调动”,“正常调动”,请问跟当事人谈过吗?为什么在要求他写检讨被拒后调到偏远的农村学校呢?从这一连串的动作不难看出,这个“正常调动”不太正常。
那么,一名校长何来对派出所和教育局呼风唤雨的神通?如果笔者没有猜错的话,其中的奥妙是否就在于权力可以互通有无、权钱可以相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