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已婚多年夫妻,平时生活开支共同负担,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曾用自己赚的钱购买了一处房产,办理房产证时丈夫以我没有出资为由,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他自己的名字。如果丈夫先我离世,我是否应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财产的第一继承人?《物权法》实施之后,丈夫是否可以通过遗嘱剥夺我第一继承人的权利?我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答: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别约定归其个人所有时,不论妻子是否出资,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丈夫先妻子离世时,如果丈夫留有遗嘱,则先按照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妻子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反之也是如此。为充分保护你的利益,建议你将该房产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