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回乡过年的人增多,一些租房者为了节省租金,回家过年期间将自己承租的房子转租给别人,做起了“二房东”。
“春节期间回老家过年,想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这样可以省下500元的租金。”在洛打工的小周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小周这样的“二房东”有不少,他们出租自己所承租的房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节省租金;二是如果退租,过完春节后难以租到如意的房子。
“虽然大多数短租房只有一个月,但还是很有市场的,本月已经做成10多笔生意了。”九都路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说,租客一部分是外地来洛实习或找工作的毕业生,一部分是家里没空房却接父母或亲戚来洛阳过节的人。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认为,由于“二房东”本身也是房客,从法定程序上不能出具完备的房屋出租手续。因此,建议租赁双方在短租期间通过有效的身份证件等,形成足以相互约束的完备条款。
■相关链接
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