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王拿到了公交公司的赠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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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中原网
小王生于1989年,是郑州市残疾人教育康复中心的学生,自幼双下肢残疾。
去年12月26日,小王和同学乘BRT公交车返回残疾人教育康复中心。听说残疾人坐车可以不买票,于是,小王就向司机出示了一级残疾人证,但司机坚持认为小王必须买票,并一直不发动车。为避免影响别人乘车,小王只好买票。
小王认为司机的行为伤害了他的尊严。为讨说法,小王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退还1元票款,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3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小王认为,他在2009年之前,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作过调查,在这些地方,只要拿着残疾人证,坐公交、地铁都不用买票。而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自2009年3月1日生效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被告司机的行为,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指控,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方面则称: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对于其他类别的残疾人如何享受优惠乘车待遇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是“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截至目前,郑州市政府并没有出台具体办法。
庭审过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律师当庭表示以个人名义代表公交公司,就公交车司机的态度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表达歉意。该律师当庭拿出1000元,表示这是对小王为公交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的肯定。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则提供了一张纪念卡,当庭赠送给小王,希望小王继续关注和支持郑州市的公交事业。
此案是我省首例残疾人因为优惠乘车被拒告公交公司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