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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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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收养手续可在各县(市)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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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4月1日起,收养手续可在各县(市)区办理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董华武 实习生 程诚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从4月1日起,中国公民在我市收养子女或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可在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

  市民政局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1月,我市共有0岁至18岁孤儿5552人,其中城市孤儿742人,农村孤儿4810人。以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必须到市民政局,给农村地区有相关需求的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县级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将承担起本辖区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仍需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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