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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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等商品,我省早在2004年7月就制定了《河南省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三包”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市有商家对相关“三包”服务不予提供或大打折扣。
“三包”被商家雪藏或打折扣
王先生在纱厂路华润万家卖场的金世福珠宝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花费近4000元,佩戴了大概20天,项链出现断裂。
王先生找到该店,但是对方不予更换,并表示金银珠宝首饰类商品没有相关“三包”服务。那么金银首饰以及珠宝类饰品到底有没有相关的“三包”服务呢?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我市多家金银珠宝店。
暗访中,当记者问起是否售后有“三包”服务,店员都表示金银珠宝类饰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没有“三包”服务,但是有其他的服务,比如,可以为顾客进行终身免费的维修和清洗。
而在换货方面,基本上都是要求换货的重量或者价格在原来商品的重量或价格之上,并且要收取数额不同的折旧费。比如,对于黄金饰品,一般是收取每克10元折旧费。
周生生的店员称,黄金饰品,如果换货不仅要收取折旧费,而且必须重量要高于原来饰品的30%。也就是说,在周生生购买10克的黄金饰品,换货的时候必须购买13克以上的黄金饰品。
至于退货,多数商店表示不能退货。“如果购买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对于记者的疑问,店员一般表示需要顾客在挑选的时候多加小心。如果有质量问题,则可以退货。
“三包”有规可依
随后,记者联系到我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诸如要求顾客必须购买高于原来黄金饰品重量30%的要求,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投诉到消协,消协是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的。
早在2004年7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河南省宝石协会就联合发布了《河南省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其中对“三包”作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办法》指出: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三包”有限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善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外观外,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售后服务项目。对于黄铂金饰品,《办法》还规定: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换货重量超过原货重量的,超过部分的重量、成色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
如果消费者所购的珠宝首饰如有成色不足、钻石和宝玉石经检验等级不符,或经检验发现属以假充真(包括以合成或处理宝石冒充天然宝石)的,《办法》中指出,这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从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年内,凭发票和鉴定报告可到有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
此外,《办法》详细列举了哪些属于质量问题,包修、包换、包退的条件、期限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对于不属于“三包”范围的情况《办法》也进行了说明。消费者在购买黄铂金首饰以及珠宝玉石饰品时一定要维护自身权益,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作为出现纠纷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