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等。
为与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相衔接,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