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一个1岁女童,吃了父亲从北京市丰台区汾庄村路边摊购买的炸鸡腿后中毒身亡,医院诊断的结果是女童死于亚硝酸盐中毒。被拘留的摊主感到非常困惑:路边摊都用类似的制作工艺在炸油条、炸馓子,为什么偏偏自己的炸鸡腿吃死了人?(4月26日深圳卫视)
按常规印象,卖炸鸡腿的摊主应是进城农民,其摆摊收入所支撑的可能是一个贫困家庭。这些摊主主观上不太可能具备害人之心,因为一旦出事,他倾家荡产也赔不起。只能说,对食品安全缺乏基本了解,把他由普通百姓变成了刑事犯。这让人心痛,但更让人不安。
对路边摊的监管,面临着两难境地。稍稍管严一点儿,会有大批路边摊被关闭,很多人的生计成了问题;而放任不管,路边摊会成为垃圾食品的生产地。目前对路边摊的管理比较简单,有关部门基本上是驱赶居多,而在培养路边摊的卫生意识、定期检验食品质量等方面,措施还不够有力,再加上食品安全环境的恶劣,路边摊和部分无良企业携手打造了“相互投毒”的恶性循环。
“相互投毒”是学者针对人们的饮食链条发明的用语。比如生产馒头的企业的员工,不会吃自家生产的馒头,因为他知道里面的猫儿腻,但他避免不了要喝奶、要吃炸鸡腿,“中毒”总是难免的。有毒食品的猖獗,也破坏了一直存在的民间互信。
想当年,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总是最茁壮的,你永远不会怀疑隔壁老刘家的烧饼有问题,因为他的烧饼是和他的人品结合在一起的。从这种让人心生温暖的民间互信,到现在虽夸张但的确存在的“相互投毒”,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