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市创建办将市交警支队提供的本月21日至26日部分交通违法信息公布如下,并责成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瀍河回族区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所属单位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处理,并于5月3日前将相应处理意见上报至市创建办宣传处,市创建办将视其整改情况启动问责机制。
市创建办要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各级文明单位驾驶员应带头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倡导“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同时,市创建办要求,对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