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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讨薪过激,还需清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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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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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讨薪过激,还需清欠有力
□文杰
  【新闻背景】 大运会前夕,深圳市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发布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8日《京华时报》)

  看了深圳市住建局的这份通知,笔者的第一印象就是:大运保卫工作也“嫌贫爱富”。欠薪行为在前,讨薪行为在后,而在通知中,对欠薪者最重的处罚不过是红牌警示,讨薪者却可能因为追讨合法权益而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打击欠薪行为轻描淡写,防范讨薪过激不遗余力。执法者厚此薄彼,何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集体上访、罢工、跳楼、爬塔吊等非正常讨薪手段,一定程度上着实影响了社会稳定。但是,应该看到,农民工讨薪行为过激的根源,在于用工者的“恶意欠薪”。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欠薪”入罪。深圳市住建局5月5日发布的通知,为何对此熟视无睹?刑罚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束之高阁或肆意滥用,都是对人民的犯罪。

  深圳大运会会徽包含欢乐、开放、包容的因素,凸显深圳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包容性。农民工兄弟为深圳的经济腾飞立下了汗马功劳,“深圳未来发展的密码,毫无疑问掌握在他们的手里”(《深圳特区报》文章《给新民工一个梦想》)。深圳理应让农民工兄弟享受举办大运会的快乐,而不是以“讨薪可能获罪”威胁和限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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