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要想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对于70岁的宜阳县寻村镇寻村村村委会原主任吕俊杰而言,本该颐养天年的他,却利用村官身份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寻村镇部分建筑企业,并大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该组织骨干成员之一的吕百峰,还是他的儿子。
9日上午,记者在宜阳县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过宜阳警方400余天的努力,这一盘踞在寻村镇长期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终于“全军覆没”。
1 老吕:应邀回乡,当上了村委会主任
吕俊杰在担任寻村村村委会主任和寻村村工贸管理办公室主任之前,只是一名普通村民。当时,他在镇上办了一个企业,企业停办后,他到广州做起了药材生意。2004年,因某企业要在寻村村落户,当时的寻村村支部书记将他从广州叫了回来,让他负责协调企业落户工作。
为方便吕俊杰协调寻村村与企业间的关系,寻村村成立工贸管理办公室,由吕俊杰担任主任。2005年,吕俊杰在寻村村换届选举后,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
他的儿子吕百峰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04年,吕百峰开始跟着吕俊杰“干事”。随着时间推移,吕俊杰虽一直兼任工贸办主任一职,但实际权力已被吕百峰掌控。
2 小吕:无业在家,当起老爸的“得力助手”
吕俊杰在任期间,带领吕百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打骂村内群众并阻挠周边企业施工,同时恶意垄断企业的“进料权”,从中渔利。因其手握大权且行事霸道,大家均称吕俊杰为“老板”,当地村民还送他绰号“吕霸天”。
经过吕俊杰多年经营,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吕百峰、楚孝民为骨干,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为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吕百峰脑瓜聪明,楚孝民心狠手辣,两人被当地百姓戏称为吕俊杰的“文武二将”。
自2005年以来,该团伙实施各类犯罪活动11起,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其中,涉及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阻拦工程施工的犯罪活动占大多数。
3 警方证实:该团伙曾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9日上午,记者在宜阳县看守所讯问室看到,身穿蓝色囚服的吕俊杰坐在凳子上沉默不语。没了往日威风的他,始终不敢正视坐在他面前的民警。如果不是他手腕上还戴着明晃晃的手铐,很难让人将他和“黑老大”联系起来。
但实际上,吕俊杰和他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团伙作恶多端。
2004年10月,寻村镇某单位楼房工程由王某承建。工程建设初期,吕俊杰以“文化大革命”时期,该单位占地未向村中交钱为由,指使楚孝民带人无理阻拦并造成工程停工。
迫于无奈,该单位负责人和王某在2005年4月,分别向寻村村工贸管理办公室和吕俊杰交了8000元和4000元后,工程才继续施工。
2008年4月,某企业在寻村镇产业聚集区投资建厂,寻村村村委会负责协调占地赔偿事宜。因部分村民对赔偿金额存有异议,吕俊杰便指使村委会干部张某等人带领村中数十名青年到工地“巡逻”,并示意可动手殴打相关人员,造成一人受伤。
2008年5月,某企业在寻村镇产业聚集区开工建设工厂。吕百峰为承建土方工程,指使亦某等人以每人每天10元到20元的酬劳,组织村中老年人到工地阻止施工,致使土方工程原承包方放弃工程,该企业最终将工程交由吕百峰承建。
2008年8月,宜阳县某学校宿舍楼和餐厅工程由郑某承建。施工过程中,吕百峰组织多人以校门前水泥路未过养护期为由,进入工地阻拦施工。后在楚孝民的“说和”下,郑某向吕百峰交了1万元,工程得以继续进行……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事实证明,这伙人真的“霸气”得很!
4 村民印象:为官一任,“祸村殃民”
这样一伙人,长期盘踞在寻村村,留给别人的印象如何?
该村一名村干部表示,吕俊杰是一村之长,平时说话很霸道,吕百峰和他一样。另一骨干成员楚孝民和村里一些不务正业的人关系很好,多数人都听他们的,因为他们以前打架很有名。
同样是村委会成员的另一人也表示,成立工贸办的目的是承揽一些基建工程,为村民办好事;然而,这个工贸办只让吕俊杰一个人“发”了,因为吕俊杰既是村委会主任,又是工贸办主任,所有账目由他掌管。工贸办的收支情况,村委会其他成员一概不知。
而吕百峰则打着工贸办的旗号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在寻村村周围揽下不少工程——企业和村委会协商时,吕俊杰会提出让村里的人承包土建工程,如果企业不答应,吕俊杰便指使吕百峰等人寻衅闹事,让别人也干不成工程。
他们常用的办法是,花钱雇村民到工地阻挠施工,或直接找些地痞到工地闹事。慢慢地,工贸办就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承揽土建工程,建设方必须与工贸办签协议;完工后,由工贸办分配工程款。
“该组织‘武将’楚孝民也不是等闲之辈。”宜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松欣说,此人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早在1986年,楚孝民就因流氓罪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1月,楚孝民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5 一审判决:吕俊杰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4月18日,宜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吕俊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吕百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楚孝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团伙其他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名,一并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