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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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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40万
16日起将在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贷款者中试行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陈卫杰

  本报讯 对于想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自本月16日起,我市将在部分人群中试行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情况,我市目前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的标准已不能满足贷款人需求。为方便职工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逐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从本月16日起,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规范、所在单位属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将提至40万元。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对于缴存基数低于实发工资的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实发工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只有主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将以缴存职工实际还款能力计算个人贷款额度,缴存职工配偶须出具近6个月的银行卡(折)工资明细或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可与主贷人共同核定偿还能力及贷款金额。

  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大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单位缴存基数过低的,可出具近6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或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即可按实发工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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