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名单,并对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查处相比,本次查处人数大幅上涨,而且出现了身家百万元仍涉嫌骗购保障房的富豪。(5月12日《新京报》)
深圳保障房可谓是非不断,保障房小区成为公务员小区以及住保障房开豪车的现象屡屡被曝光。深圳市曾专门拟定相关制度,但骗购保障房者依然我行我素,其中折射出的制度缺陷值得深刻反思。
第一,骗购保障房凭的是侥幸心理,钻的是体制不透明这一漏洞。一些政府部门本该掌握的信息却由当事人出具,无疑给造假者提供了便利,保障申购人信息全公开可见很重要。
第二,防范骗购务必要斩断购房者倒卖谋利的链条,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保障房一律不能给予产权,杜绝其上市交易,还要建立年审制度。
第三,治乱需用重典。骗购保障房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定罪量刑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同时,还要依失职渎职罪追究把关不严、协助造假的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