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河南世纪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博
1.家里有急事,能否提前支取担保公司的理财资金?
答:担保合同一经签订便具备法律效力,并对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保证按期偿本付息;一旦出现风险保证人(担保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代偿;对出资人而言,就是不得中途撤资。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不管出资人有什么问题都不允许提前撤资。在这里提醒计划到担保公司投资的客户:一是一定要用自己的闲置资金;二是要做好投资规划,做到资金配置的动态平衡。
2.有媒体报道说能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是担保公司的生死大限。经营许可证对担保公司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0]132号“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去年12月开始的对我省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将在本月下旬告一段落。担保公司经重新确认后,省工信厅将对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信用担保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允许其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经过整改,仍没有获得主管部门确认,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将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