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公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一辆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名69岁老人因此事故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