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北京市公租房的建设或持有经营的单位在申报相关材料并通过认定后,可享多项税收减免的优惠。2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去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租房税收优惠的通知,包括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可免征印花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可免征土地增值税等。此次北京市结合实际,下发了具体贯彻的实施细则,从下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布的《通知》要求,北京的公租房项目由市住建委认定,市住建委及时将认定的公租房项目信息提供给市地税局。
而公租房的建设主体或产权单位要提供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规模、配建比例,或运营主体、配租方案等信息。经认定的公租房项目,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北京除了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外,还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和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租房。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