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化名)去年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曾荣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2010年7月17日,王龙顺利通过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实业)招聘的初试、复试。
2010年8月4日,王龙接到公司的短信通知,要求他到郑州某医院体检,并明确说明体检项目中必须包含“乙肝两对半”。
两天后,王龙将体检结果发至对方邮箱,随后接到该公司“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的通知。
王龙为给自己找个“说法”,向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机构申请了法律援助,于2010年9月9日将东工实业起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这也是乙肝禁检令发布后,我省的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
日前,中牟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被告因原告的体检结果拒绝录用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因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王龙交通费、通信费、体检费209元,误工损失费1333元,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整。
据悉,被告未在15日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