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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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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保安虐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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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说
谁给了保安虐人的权力?
□文杰/文 唐春成/图
  【新闻背景】 8月28日,在番禺打工的8名女工去广州市先烈东路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8月31日《新快报》)

  从报道情况看,这件事似乎已得到完美解决:受害女工经济上得到补偿,名誉上也有所恢复;服装市场有了女工不再追究责任和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的承诺,可以确保市场的声誉不会因此受损。

  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担负着安全保卫任务的保安人员对此不可能不知道。那么,他们为何还敢殴打、捆绑女工,将其戴上手铐游街示众呢?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权利?

  从事后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不难找到答案。保安打人,负责赔偿、道歉的却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虽然表示会对违法员工进行处理,但言语暧昧,态度昭然若揭。作为执法部门,派出所有法不依,对违法事件降格处理,力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了他们的庇护和怂恿,还怕培养不出为所欲为的保安?

  值得庆幸的是,觉醒了的女工最终还是勇敢地站了出来。但是,要想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仅靠开除或法办几名保安无济于事,培育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土壤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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