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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补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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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补低限高”
企业可根据此基准线调整补发上半年以来职工薪金
  □记者 武逸民

  本报讯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近日发布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简称指导线)。

  该指导线突出了补低限高原则。对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对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且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以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另外,企业在调整内部工资分配关系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对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该指导线明确规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市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市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类企业应按照我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实际状况,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各项因素,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

  该负责人提醒,该指导线虽然现在发布,但并不影响企业对职工薪金的调整,企业可根据上述标准,补发职工上半年以来调整后的应得薪金。

  ■相关链接

  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在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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