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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忘上锁, 多交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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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存车忘上锁, 多交5元钱?
市物价部门:“不锁车就多收钱”属乱收费
  □记者 王子君

  寄存自行车时忘记上锁,取车时被多收了5元“请客费”——26日,市民冯女士在涧西区某商场门前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市物价部门表示,“请客费”收得没道理,市民如遇这种事情可投诉。

  存车时忘上锁,就得多掏5元钱?

  26日16时30分许,冯女士到上海市场步行街逛街,将自行车寄存在福昌隆商场北门前的存车处。走出不到20米,冯女士意识到自己身上没有车钥匙,就赶紧返回锁车。回到存车处,她发现车子已经锁上。

  冯女士询问看车人,看车人告诉她:“要不是我,你车钥匙早丢了。”看车人还表示,因为车子没有锁,如果想拿回钥匙,得交5元“请客费”。

  无奈,冯女士只好掏了5元“请客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存车处。值班的看车人表示,26日她不当班,不清楚冯女士被收“请客费”的事情,但她表示未听说有“存车不上锁得多交钱”的规定。

  物价部门:“不上锁就多收钱”属乱收费

  就此问题,市物价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看车人的行为属于乱收费,市民如遇类似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对于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在2007年下发的《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停车场不得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看车人无权向车主收取这笔费用,擅自提高停车场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的曹振峰律师认为,存车人与看车人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看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寄存车辆;存车人寄存自行车时忘记上锁,看车人有告知提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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