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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网行动”四月余 逮住逃犯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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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清网行动”四月余 逮住逃犯过千
12月1日前自首,犯罪情节较轻者可免除处罚
  □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马少龙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5月26日“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8日24时,我市警方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153名,其中故意杀人逃犯11名,公安部第一批挂牌督办逃犯2名、公安部B级逃犯1名。和“清网行动”开展前相比,网上逃犯数量下降了70.26%,故意杀人逃犯数量下降了7%。

  公安部B级逃犯落网

  2006年11月,市公安局侦破涉及资金6.13亿元的“洛阳卢会公司”特大传销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二号人物肖某在逃,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肖某列为网上逃犯,2007年5月22日肖某被公安部定为B级逃犯。

  “清网行动”开始后,侦查员们先后转战广东、湖南、湖北、内蒙等地,历时两个多月,行程两万余公里,走访人员1000多人次,查阅户籍1万多份,最终在重庆市警方的配合下锁定了肖某的居住地,并在国庆节前将四变身份的肖某抓获。

  “清网行动”伊始,市公安局就成立网上追逃领导小组,设立了“清网行动”办公室,确定了洛龙、金谷、西工、天津、安乐5个派出所及伊川、偃师、洛宁、宜阳、嵩县、新安、汝阳7个县(市)公安局为追逃工作的重点区域,并把追逃责任落实到每个警种、每个办案单位和每名侦查员、社区民警。

  12月1日前自首,犯罪情节较轻者可免罚

  “根据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通告,在逃犯罪人员在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市公安局“清网行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警方提醒,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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