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称,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需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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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中介制”与“员工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家政行业的主流是中介制,但家政中介既无法保证家政服务员的技能水平,又无法担保家政服务员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劳动关系发生在用户和家政服务员之间,不受新劳动合同法保护。
而员工制家政公司中,公司一方面与家政服务员签署劳务合同,另一方面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