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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骂人 赔了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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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微博骂人 赔了七千
  近日,南京一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微博上骂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一家公司的女职员因怀疑女同事与其前男友交往,在微博上谩骂对方,结果被告上法庭。经过调解,这名女职员删除了相关微博评论,还赔了对方7000元钱。

  绘图 仁伟 焦雅琦

  本是一场平常的恋爱分手

  余敏是东北人,大学毕业后在南京一家公司找了份办公室文员的工作。上大学时,余敏有个男朋友叫李进,毕业后,李进也在南京找到了工作。平时,李进经常到公司找余敏,一来二去就认识了余敏的女同事方红。时间长了,李进和方红也熟悉起来,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不时在网上聊聊天。

  “情人总分分合合”,就像王力宏的歌里唱的那样,余敏和李进这对恋人,也走上了分手的路。“和你在一起,我感觉有点累,不想再继续下去了。”分手是李进提出来的,李进说,余敏脾气太大,非常任性,不会关心别人。

  余敏一时间方寸大乱,放声大哭,求李进不要分手。最终,李进还是坚决地和余敏分手了。

  因微博互动,怀疑同事“挖墙脚”

  分手之后,余敏还是时不时地进入李进的微博主页,看看李进的微博。

  渐渐地,余敏发现了一些她所认为的异常,李进和方红的互动在增加,两人经常互发评论,说一些俏皮话。对此,余敏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今年3月的一天,余敏又一次进入李进的微博主页浏览,看到了李进前一天晚上给方红发了一条评论:以前就觉得你人不错……看到这句话,余敏只觉得气不打一处来:原来都是这个狐狸精干的好事,我一定要和她算账。

  随后,余敏进入方红的微博主页发评论,骂她“狐狸精”、“小三”,说她“破坏别人感情”,是“无耻的第三者”。

  余敏的谩骂很快在公司掀起波澜,公司里很多人看到了余敏的评论后,在背后对方红议论纷纷。面对同事异样的目光,方红觉得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因为自己和李进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她从来没有破坏过李进和余敏的感情。

  告上法庭,最终赔钱收场

  羞愤之余,方红决定将余敏告上法庭,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今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方红提交了自己在微博网站收集的电子证据,认为这些证据证明余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使得同事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和偏见,使自己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压力和痛苦,要求余敏不要继续在网上攻击自己,将以前发在微博上的评论删除,向自己进行书面的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方红提供了一份医院的病历。方红说:“那段时间,我吃不下睡不着,精神濒临崩溃,最后不得不到医院去看精神科医生。”

  但余敏认为,引发精神疾病的原因有很多,方红并不能证明她的精神疾病是由自己的谩骂引起的。在法官的建议下,余敏和方红最终达成协议,由余敏一次性赔偿方红7000元,并删除相关微博评论,了结了此事。(文中人物系化名)

  (据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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