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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日前下发。
所谓多点执业,是指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规定要求: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一两个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具有中级职称,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5年的医师,可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郑州、洛阳、濮阳、漯河为首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