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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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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瞒报事故背后的“利益链”
——黑龙江省半年3起瞒报事故追踪
  图为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救援现场。 (人民网)
  □据 新华网  

  核心提示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救援工作已超过1周时间,至今没有发现井下被困矿工的生命迹象。这是黑龙江省半年内发生的第三起瞒报事故。

  人们在牵挂13名矿工兄弟生命安危的同时,不免产生疑问,在各级政府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瞒报事故何以屡禁不绝?

  【事实】

  半年发生3起瞒报事故

  记者采访发现,金地煤矿“10·11”透水事故正发生于该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期间。虽然各级领导在多次会议上一再强调要对煤矿行业进行严管,但煤矿事故还是发生了。

  在鸡东县金地煤矿,10月11日。当班入井24名矿工中的13名矿工被一场透水事故淹没在井下后,管理人员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事故直到被群众举报后才被政府发现,瞒报事故将宝贵的救援时间延误了20多个小时。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黑龙江省半年内连续发生的第三起瞒报事故。

  4月26日,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遇难,事故被瞒报。经查,煤矿在停产期间仍非法盗采资源,导致发生矿难。7月17日,七台河市桃山区国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这起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为矿主蓄意瞒报事故。

  【真相】

  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结成“瞒报链条”

  煤矿矿主瞒报事故为何屡屡发生?记者调查发现,在经济利益驱使下,“10·11”透水事故中的矿主、官员、矿工家属竟悄然结成一个“瞒报链条”。

  据了解,10月11日,金地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矿主首先不是上报政府,积极救援,而是采取清除透水事故现场痕迹、召开会议要求矿工“封口”等恶意瞒报行动。后经群众举报和公安人员近4个小时的审讯,矿主才交代该矿发生透水事故及有13人被困井下的事实。

  那么,矿主为何如此执著地对事故瞒报?据介绍,随着近年煤价持续上涨,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矿主屡触违规生产和瞒报“高压线”。

  近年黑龙江省对违规煤炭企业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其中一项措施规定是“凡省内地方煤矿发生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律无条件关闭”。

  由于煤矿生产前期投入巨大,有些矿主不得不举债开煤矿,甚至借高利贷,因此资金非常紧张,在以上规定下,对于矿主来说,发生矿难便会“一无所有”,一旦瞒报成功,便还会有“翻身”的机会。因此部分“黑心矿主”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采取措施积极救援,还心存侥幸瞒报事故。

  记者还发现,黑龙江省近期发生的瞒报事故还多与监管不到位及贪污腐败问题有关。在鸡西市滴道区“4·26”瓦斯爆炸瞒报事件中,区煤管局局长刘崇和、两名副局长以及监察科长、驻矿监察员等安全监管人员因对事故失察和日常工作失察,参与事故瞒报,分别受到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腐败问题值得我们注意。”鸡西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政府向煤矿派驻矿安全监察员的制度很好,但现在一些驻矿安全监察员到煤矿工作一段时间后就被矿主收买,导致煤矿安全监管打折,这也暴露出我们的监管制度和体系还存在漏洞。此次鸡东金地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在事故发生后曾一度“失踪”,后迫于压力自首。

  矿工家属为赔偿款隐瞒事故真相,也是瞒报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七台河市桃山区国民煤矿“7·17”瞒报事故发生后,矿主为掩人耳目,分别给每位遇难者家属50万元至100万元私了。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许多矿工家属都抱着“家人已经没了,举报事故也于事无补,不如多得点钱”的心理,对记者三缄其口。

  【对策】

  如何让瞒报事件不被“复制”

  在反思鸡西市滴道区“4·26”瓦斯爆炸瞒报事件时,时任鸡西市市委书记的王兆力表示,针对矿难瞒报事故,监管部门应采取一切手段弄清事实真相,同时严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官煤勾结及腐败交易,无论涉及谁,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一些专家和政府官员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即向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举报信息要及时查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兑现举报奖金,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监督违法生产行为,让违法生产行为无处遁形。本次鸡东县金地煤矿透水事故便是群众举报后政府才发现的。强化责任追究,严防官煤勾结尤为重要。只有严查有无玩忽职守、贪污腐败、合谋瞒报,特别是严惩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瞒报行为,才能令监管者不敢疏忽大意,不敢被利益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