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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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偃师市的穆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008年7月,她在偃师某大型量贩内的名淑美容院办了一张美容卡,预存了5800元的足疗费和5000元的美容费,共计1万余元。4个月前,该美容院从偃师市撤走了,在未经穆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名淑美容院单方将她转至偃师市城关镇另一家美容院。
“这家美容院没有足疗师,我的足疗卡就不能用了,只能用美容卡。”穆女士说,上个月,这家美容院提出不再为这些转过来的顾客服务。穆女士的卡里还剩7000多元没用呢,这可怎么办?
随后,穆女士将情况反映至偃师市工商局。经该局调查,该美容院的负责人为曲某,办有营业执照。因量贩内部调整等原因,名淑美容院不再经营,并于今年6月底到辖区工商所办理了注销手续。调查同时发现,名淑美容院负责人曲某和城关镇某美容院负责人钟某签有协议,名淑美容院原有的顾客可持卡到城关镇这家美容院进行消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辉。薛律师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穆女士应找丹尼斯偃师店名淑美容院的负责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穆女士可持美容卡、交费凭证等有效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